一、护士执业注册发证机关
东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二、护士执业注册受理窗口
名称:东莞市护理学会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三元路8号报业大厦5楼
联系电话:
三、护士执业注册对象
1.首次注册对象: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具备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相关条件的人员。
2.延续注册对象: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五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护士,需要申请和办理延续注册。
3.变更注册对象: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主要执业地点等注册项目(承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或者批准的任务以及履行医疗卫生机构职责的护理活动,包括经医疗卫生机构批准的进修、学术交流活动除外),应当办理变更注册。
4.注销注册对象: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的;护士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原执业机构应当为其办理注销执业注册。
5.重新注册对象: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自吊销之日起满2年的护士,拟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时,应当申请重新注册。
6.遗失补证对象:已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遗失《护士执业证书》,需申请补发者。
四、护士执业注册申请条件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拟受聘于合法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工作;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3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四)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五)符合规定的健康标准: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不在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岗位的人员不得申请护士执业注册。护理岗位设置名录按《广东省医疗卫生机构护士(助产士)岗位管理指导意见》执行。
五、护士执业注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人登录护士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个人端(),在“业务申请”栏目提交相应的注册类别申请,所在医疗机构审核确认提交注册机关。
2. 申请人根据申请注册的类别在东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下载相应的注册申请审核 表(附件1-5)并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填写,或由所在医疗机构的护士电子化信息系统审核通过后打印申请审核表;根据相应的护士注册材料受理登记表(附件6)准备相关纸质版材料,所有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一式一份。
3. 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申请人提交材料至其所在单位;无床位的社会办基层医疗机构的申请人提交材料至所在镇街(园区)卫生计生局。
(二)初审
1. 各镇街(园区)卫生计生局负责对本辖区内无床位的社会办基层医疗机构的护士执业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对本单位的护士执业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2. 各初审单位收到申请材料后,对审验合格的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审验人签名,填写审验日期,加盖单位或管理部门公章,并按照审验登记表的顺序装订成册。对符合注册条件的、完整的材料盖章后提交至护士执业注册受理窗口。
(三)受理
护士执业注册受理窗口收到注册申请材料后,对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回执;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四)审核
1. 市卫生计生局对护士执业注册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系统(管理版)“业务审批”栏目同意通过申请后打印《护士执业证书》。
2. 《护士执业证书》由国家统一印制,由东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签发,盖东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钢印章和油印章,首次注册需粘贴照片。
3.注销注册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系统(管理版)“业务审批”栏目同意通过申请,并回收《护士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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