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
产前检查从确诊早孕开始,妊娠28周前每4周检查一次,妊娠28周后每2周查一次,妊娠36周后每周查一次。凡属高危妊娠者,应酌情增加产前检查次数。
>>病史
1.健康史
①个人资料。②既往史。③月经史。④家族史。⑤丈夫健康状况。
2.孕产史
3.预产期推算
了解末次月经(LMP)的日期以推算预产期(EDC)。计算方法为:末次月经第1天起,月份减3或加9,日期加7。如为阴历,月份仍减3或加9,但日期加15。实际分娩日期与推算的预产期可以相差1~2周。
>>身体评估
1.全身检查
2.产科检查:
(1)腹部检查:排尿后,孕妇仰卧于检查床上,头部稍抬高,双腿略屈曲分开,放松腹肌。检查者站在孕妇右侧。
1)视诊:注意腹形及大小,腹部有无妊娠纹、手术瘢痕和水肿。
2)触诊:用四步触诊法检查子宫大小、胎产式、胎先露、胎方位及先露是否衔接。
3)听诊:胎心音在靠近胎背侧上方的孕妇腹壁上听得最清楚。枕先露时,胎心音在脐下方右或左侧;臀先露时,胎心音在脐上方右或左侧;肩先露时,胎心音在脐部下方听得最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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