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关于办理2018年护士集中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区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各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央驻津医院,部分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

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天津市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津党办发〔2018〕28号)要求,现将年底我市护士延续注册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提高审批效率,提升便利化水平,我委积极创新审批方式,落实“网上办、马上办、预约办、一次办”等便民措施,多渠道、多形式优化简化护士延续注册办理程序,便于护士直接办理延续注册手续。

二、涉及人员

本次工作涉及人员仅包含护士执业证书注册有效期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25日至2019年1月24日的护士,其余人员到期按原程序办理。

三、工作方案

(一)申请材料

应按照护士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及天津市网上办事大厅的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二)办理流程

1.申请人注册登录护士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向现执业医疗机构提交延续注册申请。

2.医疗机构在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的机构端中选择系统功能设置—审批机关—天津市卫生局,然后对申请人的延续注册申请予以确认,从系统中打印《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并导出《护士延续注册汇总表》。

3.申请人注册登录天津市网上办事大厅()或扫描二维码(见附件1),选择个人办事—市卫计委—护士延续注册—在线办理,按照提示填写个人信息,上传《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和其他要求材料,确认无误后提交申请。也可通过微信“护士医师自助注册”(二维码见附件2)注册登录并上传相关延续注册材料。

4.三级医疗机构由市卫计委对照《护士延续注册汇总表》,发放备注有效期限的不干胶贴;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由各区卫计委对照《护士延续注册汇总表》,收取《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发放备注有效期限的不干胶贴。不干胶贴可直接贴在《护士执业证书》延续注册页上,作为延续注册的审核结果。

5.本次延续注册工作各医疗机构应于2019年1月25日前完成所有申报及交表工作,各区卫计委应于2019年1月31号前完成区域内本次护士延续注册统计工作,并向市卫计委交回相关表格和剩余的不干胶贴。

四、监督管理

(一)医疗机构应当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机构内符合延续注册条件的护士按通知要求按时办理延续注册。

(二)申请人务必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提供真实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将不予延续注册,并记入个人信用记录。

(三)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安排专人负责对护士在护士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和天津市网上办事大厅(或微信)办理延续注册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为指导与规范申请人相关材料的申报,现提供以下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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