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关市2018年护士执业注册时间与条件

局直属有关单位,中省驻韶厂矿医院、市民营医院: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恢复实施护士执业证书核发审批事项的通知》(粤卫函〔2018〕1021号)文件,为做好2018年注册工作。现就护士注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护士首次注册和延续注册材料和信息上报工作,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在护士注册机构版预录入护士注册信息,按规定程序和时间办理,审核上报,确保护士注册工作顺利完成。

(二)局直属各单位,中省驻韶厂矿医院负责本单位聘用护士集体申请办理和护士信息录入工作,无护士注册机构版除外。

(三)护士首次注册申报材料在工作日内随时受理。

二、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拟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工作;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无精神病史;

(四)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

(五)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三、护士首次注册需提交材料

(一)《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一份);

(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页纸上)

(三)申请人需提供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卫生主管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护理、助产专业毕业学历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四)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或护士资格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五)医疗卫生机构需提供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助产)临床实习证明。

(六)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护士或助产岗位(不含助理护士、护理员岗位)的有效证明。

(七)获准开展健康体检服务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八)正面免冠白底彩照2寸近照2张。

(九)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注册的,应提交在我省卫生计生委确定综合医疗机构接收3个月临床护理(助产)培训并考核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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