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第二产程停滞是指(第二产程中胎头下降无进展达1小时)。
12.胎头下降迟缓是指(活跃期晚期及第二产程胎头下降速度<1cm/h)。
13.滞产是指(总产程超过24小时)。
14.急产是指(总产程不足3小时)。
15.协调性子宫收缩过强主要表现是(子宫收缩节律性,对称性和极性均正常,仅子宫收缩过强,过频)。
16.不协调性子宫收缩过强可表现为(强直性子宫收缩,子宫痉挛性狭窄环)。
17.强直性子宫收缩表现为(产妇持续腹痛,拒按,烦躁不安,胎位触诊不清,胎心音听不清,有时可在脐下或平脐处见一环状凹陷即病理性缩复环)。
18.子宫痉挛性狭窄环(狭窄环持续不放松,产妇持续腹痛,烦躁,宫颈扩张缓慢,胎先露下降停滞,胎心率不规则,阴道检查可触及狭窄环,此环的特点是不随宫缩上升)。
19.子宫收缩乏力对母儿的影响包括(形成生殖道瘘,产后出血,感染机会增多,胎儿宫内窘迫)。
20.子宫收缩过强对母儿的影响包括(子宫破裂,产后出血,软产道损伤,新生儿颅内出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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