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和考生:
湖北省2017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证,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已制作完毕,即日起发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参加2017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通过国家考试合格线的考生。
二、发放方法
(一)证书由“考区→考点→报名点→单位或考生”逐级整体下发,考区和考点不直接受理考生个人领证事宜。考生请先向学校或工作单位咨询领证事宜,单位集中到各报名点领取。湖北考区各考点联系方式见下表。
(二) 考点为“省直”,且报考单位为省卫生计生人才交流发展中心(湖北省卫生计生人才交流发展中心)的考生,请于即日起到4月28日前,至湖北省卫生计生人才交流发展中心1212室领取证书。
三、其它事项(一)每本《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附带一式两份《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请领证时一并领取。
(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各地在领取和颁发证书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
(三)领取证书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如需他人代领,请代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委托函,方能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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