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汉中市2017年护士执业注册通知

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2017年度护士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申请办理《护士执业证书》及首次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办条件

参加2017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卫计委确定的合格分数线、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者,可以申请办理《护士执业证书》并注册。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受理注册:

(一)有精神病史、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存在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者;

(二)服刑或被处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限未满期间;

(三)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二、办理程序

(一)受理申办材料的权限: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中符合申办条件者由所在单位统一来市卫生计生局办理;其余符合条件者先向单位申请,再由单位向所在地县区卫生计生局申请,然后由县区卫生计生局统一来市卫生计生局申请办理。

(二)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1、通过护考人员首次注册需在电子化注册中先完成个人账户注册和激活(输入准考证号码或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编码激活),账户激活后在业务申请中提交首次注册申请,然后直接到拟执业机构电子化注册机构端“业务办理-护士申请业务确认”中输入护士身份证号查询,查询到申请信息后可以做信息审核并打印申请表(一式两份),最后提交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完成首次注册审批流程;

2、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

3、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取得的相应学历证书。(原件,中等职业学校必须三证齐全(即:《中等卫生职业学校毕业证》、《中专毕业统考合格证》、《乡村医生中专水平证书》);

4、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5、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1张(证件照,小二寸);

6、拟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妇幼保健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原件1份,表样见附件2);

7、医疗卫生单位临床实践证明和业务技术考核合格证明(原件1份,表样见附件3);

8、医疗卫生单位聘用在护士岗位的有效证明(原件,表样见附件4);

1—6项由申请人向所在医疗卫生单位提交,7—8项可由医疗卫生单位统一出具。要求提供的原件材料(毕业证、成绩合格证明)以县区或单位单独归集并附汇总表一份。

(三)办理程序:

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各单位收集汇总本县区、本单位护士办证注册申请材料,制作花名册,并将办证材料整理完备后到市卫生计生局办理。

(四)时间安排:

各县区、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在12月12日前完成资格初审和资料收集、汇总工作,并主动与市卫生计生局联系,报告本次注册的人数、商定报送资料的时间, 及时报送资料。来市卫生计生局报送资料时,一并报送护士注册汇总表(电子版发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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