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生委于2017年发布《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工作方案》,该通知表明国家卫生计生委护士电子化注册重点任务进度安排如下:
2017年开始全国各地区已经开始实行护士电子化注册,并提出了护士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进行统一管理。
河北:力争到2017年12月底前全部完疗机构、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
河南:《河南省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今年6月底前,郑州、开封、洛阳启动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试点,8月底前实现全省医师注册电子化管理;12月底前,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完成对本单位注册护士的电子化注册工作;明年6月底前,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实施电子化注册管理。
山东:2017年12月底前,实现全省医疗机构、医师、护士执业登记注册电子化管理。
甘肃:2017年12月底前,实现全省医师、护士注册电子化管理;2018年4月底前,实现全省医疗机构注册电子化管理。
北京:加快医疗机构和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的步伐,继续推进京津冀三地医师区域注册的工作。
辽宁:《辽宁省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工作方案》,方案明确要求,到2017年底,全省医师电子化注册全面推开,在沈阳市、盘锦市开展医疗机构和护士电子化注册在试点地区开展。
天津:各医疗机构方于2017年10月26日前组织注册在本单位的医师、护士(在职和退休)启动并开展个人账号注册、激活工作。
上海市2017年已开展电子化注册管理(2017年12月-2020年)
1.账户发放和激活(2017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本市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的账户发放和激活工作。
2.启动实施阶段(2018年1月-2018年3月)。自2018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电子化注册管理。本市医疗机构、医师、护士办理注册事项时均需通过电子化注册系统提交申请,取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网上审核同意后,再携带纸质材料到审批部门办理。
启动阶段,医师办理多机构备案、多机构取消备案、(离岗)注册备案、取消(离岗)注册备案实现网上审批,申请人不需再到审批部门提交纸质材料。其他审批事项将根据工作推进情况逐步减少或取消纸质材料的提交。
到2018年6月,江苏省将全面推开医疗机构、护士电子化注册,与国家电子化注册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医疗机构、医师、护士注册电子化管理。到2020年,在全面实行电子化注册管理的基础上,基本完成电子证照制度改革,实现行政审批服务便捷高效,事中事后监管动态及时,人人享有医疗资源信息服务的目标。
到2017年9月,浙江省全面推进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
到2018年6月,浙江省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服务平台与国家电子化注册系统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共享。
到2020年,在全面实行电子化注册管理的基础上,基本完成电子证照的发放使用工作,实现行政审批服务便捷高效,事中事后监管动态及时,人人享有医疗资源信息服务的目标。
据了解,2018年,宁夏自治区将初步建立全区电子化注册系统,与国家电子化注册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医师、护士、医疗机构电子化管理。同时,以加快电子注册系统为工作重点,逐步实现与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医疗机构校验、医疗机构质量控制、医师资格考试、医师定期考核、医疗监督执法等信息系统的交互融合、资源共享。
安徽省2017年12月底前,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完成本单位40%在册医护人员的电子化注册工作。2018年3月前完成本单位所有医护人员的电子化注册工作。
广东卫生计生委近日发布通知,至2017年7月底,启动和推进广东省医师电子化注册管理。至2017年10月底,启动和推进广东省护士、医疗机构电子化管理。至2018年6月,实现广东省医疗机构、医师、护士注册电子化管理,且运行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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