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8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护考办发〔2017〕10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18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7〕122号)要求,2018年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山东考区实行人机对话考试(以下简称机考),为确保考试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依据《护士条例》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规定,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一)根据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规定,相关学历可作为相应资格考试的依据。
(二)2008年5月12日《护士条例》颁布实施前,已经入学注册、学制不足3年的普通全日制学校学生,按教学计划、学籍管理规定,如期完成培养过程,并经过8个月以上护理、助产临床实习,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可报考护士执业资格考试;2008年5月12日以后的,不再作为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三)对无法确认的学历证书,考试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毕业学校所属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学历证书鉴定证明及相关学籍档案。
2.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的学校跨省招生计划或录取新生名册及相关学籍档案。
(四)应届毕业生由学校统一办理集体报名。
二、报名管理
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社会事业发展局作为报名点负责组织高新区辖区内考生报名工作。济宁高新区所属医疗机构报名材料报社会事业发展局进行现场确认。
为方便以后发放准考证及考试合格证明,考生在报名时单位名称前加括号,内写考生所在辖区名称—济宁高新区。
(一)网上预报名:2017年12月6日- 12月25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网上预报名,并打印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后自动生成的《2018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考生须从网上报名入口上传本人近期照片。
(二)现场确认: 2017年12月18日至2017年12月22日之间高新区进行网上预报名的现场确认工作,同时进行材料接收、审查、整理工作。确认考生报名信息后,必须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单,并由考生确认签字。未通过现场确认的考生网上报名信息将视为无效信息。
现场确认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非应届考生(请到单位或人事档案所在地报名):
⑴网上报名后打印的《2018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保管部门审查后加盖公章,没有章的不予受理。同时报名点在考点审核意见处盖章,经办人签字);
⑵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A4纸复印,下同);
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原件审核后报名点退回);
⑷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证明原件(考生应留存复印件,用于护士执业注册时使用);
(5)外省中专学校毕业生另须提供其毕业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学历证书鉴定证明或提交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的学校跨省招生计划和学校录取新生名册。
2.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
(1)网上报名后打印的《2018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经办人签字,学校盖章);
(2)身份证复印件(A4纸复印,下同);
(3)学校统一出具的应届毕业生毕业证明(应注明考试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专业、学历、学制、入学时间、参加护理临床实习时间、拟毕业时间等);
(4)由考务系统内导出考生名单并打印装订成册(学校盖红章);
(5) 有教育部门盖章的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学校盖红章);
(6) 入学后由其他专业转为护理、助产专业者,需另外提供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或学校出具的转专业证明(应注明转专业人员原专业入学时间、原专业,现专业及现专业入学时间)及从“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上打印的个人、学籍信息(学校盖红章)。
注意:应届毕业生确认顺序请按照招生大表的顺序。即考生名单、考生档案、毕业证明和学校招生花名册必须四个顺序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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