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符合原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部长令第7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考试。具体如下:
根据《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第十二条内容规定,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人员或在校应届毕业生,均可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原创文章,作者:wyz,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oxford.com.cn/2019%e5%b9%b4%e6%8a%a4%e5%a3%ab%e8%b5%84%e6%a0%bc%e8%80%83%e8%af%95%e6%8a%a5%e5%90%8d%e6%9d%a1%e4%bb%b6%e6%98%af%e4%bb%80%e4%b9%88%ef%bc%9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