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合并症患者的护理
1.妊娠合并心脏病患者易发生心衰的时期:妊娠32-34周、分娩期及产后的最初3天内。
2.心功能I-II级者,应在妊娠36-38周入院待产。
3.心功能I-II级的产妇可以母乳喂养,但应避免过劳;III级或以上者,应及时回乳。不宜再妊娠者在产后1周做绝育术,未做绝育术者应严格避孕。
4.决定妊娠合并心脏病患者是否可以继续妊娠的依据:心功能分级。
5.妊娠合并心脏病患者应给予高热量、高维生素、低盐低脂饮食,整个孕期体重增加<10kg。防治诱发心力衰竭的各种因素,尤其是上呼吸道感染。
6.两次或者两次以上空腹血糖≥5.8mmol/L,可诊断为妊娠期糖尿病( GDM )。
7.妊娠合并糖尿病常用胰岛素治疗,不宜口服降糖药,口服会通过胎盘,造成胎儿畸形。
8.妊娠合并糖尿病产妇分娩的新生儿,无论体重大小均按早产儿提供护理。在新生儿娩出30分钟后定时滴服25%葡萄糖液防止低血糖。
9.对于妊娠合并糖尿病产妇应尽量推迟终止妊娠的时间,可等待至近预产期(38-39 周)。产程时间不超过12小时,超过16小时易发生酮症酸中毒。
10.妊娠合并贫血最常见的类型:缺铁性贫血。
原创文章,作者:wyz,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oxford.com.cn/2019%e6%8a%a4%e5%a3%ab%e8%b5%84%e6%a0%bc%e8%80%83%e8%af%95%e8%b5%84%e6%96%99-%e5%a6%8a%e5%a8%a0%e6%9c%9f%e5%90%88%e5%b9%b6%e7%97%87%e6%82%a3%e8%80%85%e7%9a%84%e6%8a%a4%e7%9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