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加强对医师执业的管理,规范医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的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黄埔区2025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4年12月31日前依法取得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在黄埔区卫生健康局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注册的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类别医师,包括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和乡镇执业助理医师。
二、考核周期
对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这一周期内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职业道德等进行综合考核(补考)。
三、考核操作流程
(一)医疗卫生机构组织考生参加考核(2025年6月27日前完成)
1.各医疗机构应及时通知本机构的执业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参加黄埔区2022—2024年度医师定期考核,指导考生填报医师定期考核表(附件1)。各医疗机构要对注册在本机构的执业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填写的医师定期考核表真实性、有效性承担审核责任,对其医师行为记录、工作成绩评定、职业道德评定给予签署评定意见及加盖公章。
2.各医疗机构指定一名负责人负责本机构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2.1负责人汇总本机构的考生信息并填写《黄埔区2025年医师定期考核信息表》(附件2,包括盖章扫描件及可编辑的电子版)。
2.2负责人汇总本机构的考生医师定期考核表(附件1,盖章扫描件)。
2.3负责人汇总本机构的考生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及一般程序免考佐证(原件彩色扫描件)等材料。
2.4负责人于6月27日前将上述汇总材料发送至考核机构指定邮箱,不接受医疗机构考生个人报送材料。逾期不上交材料至考核机构视为自动放弃定期考核。
2.5各医疗机构指定负责人应加入考核机构建立的医师定期考核微信群,及时接收医师定期考核相关信息并通知所在医疗机构考生。
(二)考核机构审核材料(2025年7月11日前完成)
各考核机构于2025年7月11日前须审核并确认医疗卫生机构上报的考核名单。汇总后的附件3黄埔区2025年医师定期考核信息汇总表电子版报黄埔区卫生健康局医政科。
(三)考生参加业务水平测评(各考核机构确定考核时间并提前通知考生参加)
业务水平测评由各考核机构自行组织,相关信息须于考前5日通知需接受考核的医疗机构指定负责人,接受考核的医
疗机构指定负责人须及时通知所在医疗机构需参加业务水平测评考生准时参加考核机构组织的业务水平测评。
(四)区卫生健康局收集各考核机构的考核结果并公布。
(五)考核结束后,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将本单位考核结果录入“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机构版)”(以下简称“注册系统”,操作指引详见附件4)。
三、考核机构
(一)广州开发区医院、广州市黄埔区中医医院、广州市黄埔区新龙镇中心卫生院(中新广州知识城医院)根据管理办法自行组织本单位医师定期考核。
(二)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医学会(广州开发区医院)负责负责考核夏港街、南岗街、穗东街、云埔街、萝岗街、长岭街、联和街、永和街医疗机构医师的考核。
(三)广州市黄埔区中医医院负责鱼珠街、大沙街、红山街、文冲街、黄埔街、长洲街、生物岛医疗机构医师的考核。
(四)广州市黄埔区新龙镇中心卫生院(中新广州知识城医院)负责新龙镇、九佛街、龙湖街的医疗卫生机构医师的考核。
各医疗机构按照本机构执业注册(或备案)地址所在街镇选择相应的考核机构,以机构为单位统一组织报名。未按照本通知规定选择考核机构的、未统一组织报名的,考核机构不予受理。
四、考核程序
(一)简易程序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对具有12年(含)以上执业经历(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且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医师执行简易程序。被考核者本人填写《黄埔区医师定期考核表》(附件1)后交所在医疗机构指定负责人审核。医疗机构指定负责人汇总本机构的考生医师定期考核表(附件1,盖章扫描件)发送至考核机构指定邮箱。
(二)一般程序
1.不符合一般程序免考的情形,须参加考核机构组织的笔试和实践技能考核。被考核者本人填写《黄埔区医师定期考核表》(附件1)后交所在医疗机构指定负责人审核。医疗机构指定负责人汇总本机构的考生医师定期考核表(附件1,盖章扫描件)发送至考核机构指定邮箱。
2.符合一般程序免考的情形。在考核周期内(即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考核合格、通过医师资格考试或取得高一级职称考试的人员可免于参加业务水平考试,符合以上情形的,被考核者本人填写《黄埔区医师定期考核表》(附件1),提交一般程序免考佐证后交所在医疗机构指定负责人审核。医疗机构指定负责人汇总本机构的考生医师定期考核表(附件1,盖章扫描件)及一般程序免考佐证扫描件发送至考核机构指定邮箱。
五、录入考核信息须知
(一)考核周期
对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这一周期内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职业道德等进行综合考核。
(二)考核机构
以医疗机构为单位,只能报名选择一个考核机构。
(三)说明、备注
执行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免考的,医疗机构可直接录入考核结果,并要注明免考原因。
(四)考核日期
以公布考核结果的时间为准,录入考核信息应于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
六、相关要求
(一)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是一项法定任务,与医师执业注册紧密联系在一起,根据《医师法》第42条,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三个月至六个月,并接受相关专业培训;根据《医师法》第17条,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要注销医师执业注册;根据《医师法》第16条,因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被注销注册不满一年,不予注册。同时医师定期考核也是提高医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有效手段。
(二)各医疗机构即日起应积极联系落实医师考核事宜,严格审查相关人员条件,完成本单位参加定期考核人员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考核机构确定考核时间后通知各医疗机构。
(三)考核人员名单将于2025年7月18日前在区卫生健康局相关工作群公布。
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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