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5年湖北省初级会计考后资格审核
初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公布后,合格人员请自行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下载打印考试成绩合格单。待报名地所属市级财政部门官网公布证书领取通知后(约在考试成绩公布三个月后),由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原件、考试成绩合格单,到报名地财政部门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完成资格审核后领取证书。
考生可先参考2024年审核事宜
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在证书签收表上签字后领取。非本人申请代领的,应携带代领人身份证、被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在证书签收表上签字后领取,复印件留存备查。
其他事项
1.证书非财政部门印制,不受理相片、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的变更。
2.领取证书无继续教育附加条件。
3.考试合格人员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的学分登记,由省会计考办通过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集中办理。
4.证书发放是会计管理机构的一项日常工作,请非急需领取证书的考生,延期错峰领取。
5.按照有关规定,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自考试结束后或补办后五年内未领取的,按规定逐级回收销毁。
二、初级会计证书领取方式
考生请按照各区会计管理机构要求,结合本人实际选择适合的领证方式。
(一)现场领取。如考生本人申请领取证书,请携带本人身份证、考试成绩合格单和毕业证书原件领取证书,报名点工作人员查验考生信息采集完成后,考生在证书签收表上签字后领取。如非本人申请代领的,应携带考生本人学历证书原件、考生本人考试成绩合格单、代领人和被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名点工作人员查验考生信息采集完成后,代领人在证书签收表上签字后领取,复印件留存备查。
(二)邮寄送达。经考生申请,会计管理机构查验本人身份证、考试成绩合格单、毕业证书和信息采集后,证书可采取邮寄方式送达本人,邮费由领证人支付。具体邮寄方式、邮寄渠道、付费方式等相关事宜请考生向本人领证区级会计管理机构咨询。
三、初级会计证书领取期限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规定,“未按时领取的证书,由证书发放机构代为保管;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由指定印制企业统一回收销毁”。如证书销毁后,考生提出领取证书申请,由相关证书发放机构按证书补发相关流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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